2019最新版消防产品认证目录(报警类)(强制性/自愿性/取消认证)
发布时间:2019.08.02 浏览次数:1222次
注:
标注为“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强制性CCC认证。
标注为"自愿性认证"的产品为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的《关于对十三类消防产品开展自愿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应急消评〔2019〕21号文件中公布的《十三类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目录》。
标注为"取消认证"的产品为2018年6月15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中要求取消认证的。2018年6月25日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针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可燃气体报警产品发布了新的认证实施规则。产品认证的基本模式为:型式试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获证后监督。必要时,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可与型式试验一并进行。
标注为"未提及"的产品,在官方文件中,暂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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